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全天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长期以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本次禁行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从今年7月1日起,违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记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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