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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一项影响大家网上购物的新规今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根据司法解释,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当然,消费者拆封查验的时候也要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
有些网络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质量问题,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关键词: 商品拆封 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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