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抖音关联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 第九条第一款第 (七) 项被罚 20 万元,决定机关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两者均因在旗下平台发布某金融视频广告,宣扬过度消费等不正确导向,存在严重价值观问题被罚。
快手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74202.53 元,抖音被没收违法所得 39436.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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