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乱港分子、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两份报章刊登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香港“星岛网”刚刚消息称,戴耀廷今(25日)早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全部4项控罪,另外2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去年7月26日落案起诉戴耀廷等3人。当时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介绍,廉政公署此前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并展开调查。经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廉政公决定落案起诉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3人。他们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控罪称,3名被告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却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前香港《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
廉政公署发言人称,只有候选人或获候选人书面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选举开支。廉政公署当时提醒,已陆续为即将举行的选举推出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及选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
关键词: 苹果日报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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