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6日讯据新京报报道,6月23日晚,河南商丘永城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书法家靳某在酒店将一名女子残忍杀害后潜逃。6月24日,永城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靳某展开抓捕。
警方悬赏通告显示,嫌疑人靳创民身高170厘米左右,体态微胖,案发时身着白色短袖T恤,左胸口NIKE标志,黑色休闲裤。
警方悬赏通告。图源:永城市公安局
(资料图)
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靳创民与遇害女子均不是永城市新城区辖区居民,两人系临时入住酒店,案发后女子遗体暂存当地殡仪馆。
据资料显示,靳创民成名前以家电维修为生。后因热爱书法,成为多家协会机构的会员。目前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还任河南中州文博书画院副院长、河南文博书画院副院长等职务。
靳某将受到何种法律惩罚?案发的酒店有赔偿责任吗?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颜回说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首先,从报道看,本案靳某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都可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关键区别是犯罪主观不同,前者是杀人故意,而后者是伤害故意。
具体到本案,根据报道,嫌疑人当场杀害女子后就逃离现场,说明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对于靳某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向警方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理由是:一方面,根据现有的技术手段,视频监控,靳某可以说是插翅难逃;另一方面,刑法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所以,从上面分析来看,靳某除了投案自首,再别无出路。
其次,根据报道,本案案发在酒店,酒店具有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具体到本案,被害人和靳某一同进入酒店后,突然作案,酒店并没有办法予以阻止,只要事中或者事后积极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就可以免除赔偿义务,但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给予被害人一定赔偿。
闪电新闻记者 单晓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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