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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陈雨桐 解友财 报道
本报讯 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通过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地方立法补齐短板,进一步明确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用气指导。配送服务人员应检查燃烧器具、连接管、气瓶以及调压器等安全状况,通过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来防范燃爆事故的发生。
《办法》规定,要建立完善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气瓶检验机构要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气瓶充装记录和有关检验结果等数据,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办法》对配送服务站点和配送车辆进行了规范,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配送服务站点,负责服务站点的安全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的管理,承担配送安全责任。
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办法》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协同联动、增进合力,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共同守护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安全。
《办法》全文共二十八条,重点就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营资质、充装要求、检验要求、配送站点设置、运输安全要求、配送车辆要求、单位用户使用要求、应急处置、规模化经营、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键词: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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