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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康4月25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鄢雪建) 为牟取利益,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健康,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日前,经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20日,白河县法院对该案的被告人徐某作出一审判决,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徐某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仍为牟取利益而多次非法从事制药行医活动。2020年8月9日至15日,徐某在湖北随县老家自制“药膏”等药品后来到陕西省白河县,连续在茅坪集镇街上摆放印有包治关节炎等疾病的宣传单及自制“药膏”,通过摆地摊、提供药品、上门服务等形式向村民售卖为他人“治病”,获利5000余元。多位患有关节炎等疾病的老年村民购买其“药品”,使用后无治疗效果且病情反而加重,发现上当后遂报警。经鉴定,徐某所售卖的“药品”为假药。
白河县检察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犯罪,为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犯罪,守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白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思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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