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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波在担任靖边县委常委、副县长,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晓]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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