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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不完全统计,28省份已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数按月或按天发放。其中,河北省较为特殊,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2元/小时;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设备但达不到降温效果的室内劳动者1.5元/小时。
从发放时间来看,多数省份在6-9月发放高温津贴,海南、广东等省份发放时间更长。
其中,海南省连发7个月高温津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按10元/人·天的标准向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在已公布高温津贴的省份中,部分省份发放标准已多年没有上调。根据湖南当地媒体5月报道,该省至今沿用2005年制定高温津贴标准;新疆、云南等省份尚在执行2012年或2013年制定的标准。
高温津贴是否该涨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高温津贴本质上是企业为补偿劳动者在高温中福利损失的补偿性支付,其用意在于约制企业在高温条件下过度使用劳动力,从而减少高温给劳动者带来的伤害,是一种社会性保护措施。
张成刚认为,高温津贴应根据劳动者工资水平进行上调,以发挥补偿性作用。公共部门应根据地方劳动力市场运行情况对高温津贴进行调整,以达到保护目的。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中新经纬,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缓解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然而,由于长期未进行调整,部分省份高温津贴的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实际情况,应该适时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对于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若出现拖欠、未足额支付等情形,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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