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哺乳期、孕期不方便。
来找……”
(资料图片)
近日,
女演员周娇称,怀孕后
丈夫多次收到涉黄短信,
怀疑个人信息被泄漏一事,
引发关注。
许多网友跟评称,
自己在孕期注册了一些母婴APP后,
也曾多次收到此类短信,
或被一些月嫂公司、
摄影公司所骚扰。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谢连杰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兴泉的专业解读!
谢连杰: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对此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从行政处罚来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会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从刑事处罚来说,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民事赔偿来说,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泄露信息的个人可以向泄露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张损害赔偿,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网络时代发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日益严峻的课题。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除了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筑牢公民信息的防火墙。比如,强化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管理责任,增强技术保护。同时,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防范意识,不随意填写、分享、丢弃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或者邮箱、地址等有用信息,第一时间报警,只有织严织密全面守护的法网,才能有效避免公众遭受侵扰,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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