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中原区一法官被质疑违纪后仍审案”一事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网上反映的“中原区一法官被质疑违纪后仍审案”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原案件承办人张宏宇不再参与该案审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鉴于张宏宇同志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不宜再担任法官职务,有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感谢并欢迎社会各届对我院工作继续进行监督。
(资料图)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8日
图源: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新浪微博上出现多篇博文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张宏宇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仍审案,被案件当事人谢艳玲申请回避。
谢艳玲是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丁庄村村民,在村内建有唯一住宅一所,该村自2016年拆迁,2019年7月,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以“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对谢艳玲处责令限期拆除房屋处罚。
谢艳玲不服,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但法院未支持她关于撤销上述处罚决定的请求。
2021年3月,中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就上述处罚向中原区法院申请立强制执行案,被中原区法院驳回执行申请。2022年3月,中原区农委又申请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庭审查认为超过申请期限,于2022年4月12日驳回其申请。
2022年5月7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院长发现确有错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为由,决定对该非诉行政执行案启动再审。
法院在2023年3月31日召开该案听证会。当事人谢艳玲称,她因病在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尚在治疗周期内,当天无法到庭陈述,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但被拒绝。
谢艳玲代理人何光伟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情况反映称,他们发现,该案审判长、中原区法院法官张宏宇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故申请其回避。
2022年9月16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到中原区法院法官张宏宇。图源:郑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谢艳玲及代理人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员额法官违反廉洁规定情节严重,应评定为不称职。他们认为张宏宇符合不称职标准,对其员额法官资格及本人的裁判权存疑。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对于受到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法官是否还能继续审案并没有统一标准。2019年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海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违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属应当责令退出员额的情形。
谢艳玲及其代理人还称,2022年5月7日决定启动再审时,中原区人民法院并没有院长,其现任院长乔亦丹2022年7月2日才被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代院长。但该院在没有院长的情况下以“院长发现”名义提起对控告人所涉行政执行案的再审,属于程序违法。
中原区法院认为,申请张宏宇法官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故驳回回避申请。图源:澎湃新闻
但中原区法院作出了驳回谢艳玲回避申请的决定。决定中称,《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申请人谢艳玲申请审判员张宏宇回避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故对其回避申请不予采纳。
2023年4月4日,中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答复澎湃新闻称,该案法院仍是员额法官,仍具备审案资格。对于“当事人治疗期间无法到庭”“决定启动再审时无院长”的质疑,该负责人称,由于该案还在审理当中,涉及到具体案情的内容暂不接受采访。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4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通报,张宏宇不再参与该案审理且不宜再担任法官职务,有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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