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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继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三、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6日零时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尽快接种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关键词: 优化调整 公共场所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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