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40万博士生像乞丐一样在做研究工作,每月收入仅3000多元。”近日,在第七届复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建议增加投入,使博士生每个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实现培养顶级人才的目标。此言瞬间冲上热搜,引发网民对博士生待遇的关注。
“乞丐”一说虽有夸张成分,但博士生待遇低、生活压力大,一直是国内高教界不可忽视的问题。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博士生待遇“参差不齐”,地区、院校、专业都会影响到其待遇。多名受访专家建议,要坚持“兜底+浮动”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制定的最低保障标准之上,体现不同高校的个性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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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较多的学生每个月能拿到5000以上甚至近万元,但大部分学生仅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协和医学院外科学博士王宇(化名)告诉记者,博士生收入主要构成为基本助学金、研究生补助、奖学金、课题劳务费。
王宇以协和医学院博士生待遇为例介绍,博士生的基本助学金为2000元/月,研究生补助为800/月,此外,博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学校的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15000元。王宇表示,国家奖学金名额有限,获得难度较大,学业奖学金相对容易。他在博士一年级期间,就曾拿到了学校10000元的学业奖学金,恰好抵顶了万元左右的学费。另外,博士收入还有课题劳务费等来源,这方面收入因人而异,受科室因素影响较大。
“医学博士培养周期长,博士毕业就快30岁了,在老家这个年纪的同学大多都有一定积蓄了,希望能给这些同学增加待遇,让同学安心学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话题。”王宇感叹。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博士苏娅(化名)每月会收到4610元的补助。“我没有奖学金,每个月的补助刚刚够花,攒不下什么钱,据我了解,文科类博士能到4000元已经不算少了。”
当前,我国博士研究生的基本补贴,执行的是2017年的标准。即中央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按照标准计算,博士生的基本补贴每月不到1500元,低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想一下在二十七八岁的年纪,甚至很多博士研究生都30岁了,每个月只有1500元的补助,生活压力该有多大?”有网友在留言中发问。
“虽然近年来博士生生活补贴增长很快,远超过世纪之初的200-300元/月的超低水平,但相比国外同类标准、刚性支出需求等依然偏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家勇在接受海报新闻采访时介绍,美国博士生通常在四年学习期内有2000美元/月左右的补助,有些学校和专业补贴甚至更高,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学习期间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学习与研究。
对于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关于“博士生月收入上万”的建议,张家勇坦言,“理论上应该如此,但实践中恐怕很难做到。”
张家勇介绍,我国博士生在读期间,除了帮助导师做课题之外,很少承担助教等教学工作,其身份更接近学生而不是工作人员,这与国外有很大区别。其次,我国博士生补贴部分来自导师课题经费,国家财政经费补助只是其中一部分。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导致我国博士生待遇不高的更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导师制以及与之对应的导师资助制。
2004年,教育部提出要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要求导师拿出课题经费的一部分支付给研究生,用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制度阻力重重。
熊丙奇在撰文中提到,比如,有的导师没有课题项目,或者课题经费不足,就很难资助博士生,比较普遍的情况是理工科博士生由于有导师资助,月收入有的达到五六千元甚至更高,而人文社会科学有的博士生则由于导师课题经费有限,在国家助学金之外,几乎没有导师资助金。但即使得到导师资助,也有博士生抱怨,自己变为导师的“打工仔”,导师则成为“老板”。
“提高博士生待遇,势在必行。”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我国区域、学校、学科差距都比较明显,所以将博士生待遇直接提高到1万元/月不可一刀切,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成本、学校学科情况具体分析。
“博士生是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储备人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博士生补贴待遇整体偏低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提高博士生补贴待遇确有必要。”江南大学副教授、教育政策博士田贤鹏也秉持同样观点,“但需要谨慎考量的是,到底提高到多少才是适合博士生的补贴待遇。在中西部高校,很多博士青年教师的月收入都不到1万元。贸然将博士生的月收入提升至1万元,显然是不合理的。”
田贤鹏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博士生待遇到底提高到何种水平,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严肃的论证。他建议坚持“兜底+浮动”相结合的原则,兜底体现的是国家制定的最低保障标准,浮动体现的是不同高校的个性化激励措施。
“可以适度扩大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的额度与覆盖范围,作为博士生收入的有效补充。”王鹏认为,增加博士生收入更多的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除了课题组的经费之外,高校和院系再承担一部分科研补助。
谈到具体做法,熊丙奇建议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导师制,明晰导师的权责,并改革我国的学术管理与评价体系。要明确导师的招生权、教育权与培养权,同时限制导师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科研经费的配置上,要减少竞争性科研经费,增加非竞争性科研经费,即所有高校教师均可获得经费,把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精力从过去争科研经费转向重视学术研究,摆脱急功近利倾向,使导师有精力、财力认真培养学生,为博士生潜心攻读学位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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