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武汉交警发布通告称,从2020年12月21日起,武汉将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
通告显示,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武汉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发布《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除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线(含主线、辅路、匝道)及以内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允许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此次取消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仅针对武汉本地(鄂A牌照)多用途货车。外埠多用途货车确需通行武汉市限货区域内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通行证。目前,本埠限货区域按照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武汉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执行。
《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货车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符合“多用途货车”标准的车辆。自2020年3月1日起,只有按照“多用途货车”登记的车辆才在此次解除范围以内。
武汉交警将通过路面查验、电子警察等方式,核查多用途货车上路行驶等情况。对发现违禁通行的多用途货车,将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记者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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