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共设置五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五章内容。
《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规定》将省安委会去年出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和相关内容上升为政府规章,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所需履行的具体职责分别予以明确。《规定》还明确了不同层级中央企业、省管企业、省属企业所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行政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并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每年年底前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出现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临报融媒记者张斌 通讯员单柳松
全市物流和生产企业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推进视频会召开
4月13日,全市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视频会议召开。各县区分管负责人,市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规模以上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市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兰山区、河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次发言。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对本辖区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问题反弹。要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物防技防水平,提升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临报融媒记者张斌 通讯员单柳松
关键词: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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