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项举措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减负。
通知明确,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把握考核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严格简化考核评价程序要求;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社会事务和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严格按程序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合理安排和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等。(记者 陶凤 刘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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