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绵阳3月22日电(通讯员刘杨 庞晓芳)一火锅店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益,无良商家竟使用“地沟油”。近日,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许某、尹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许某、尹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许某、尹某等5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审查,该火锅店自2015年营业以来,为降低经营成本、公司负责人李某指使门店经理安排服务员将顾客吃剩下的锅底回收到厨房,由厨师长或后厨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过滤、加热等方法熬制成“老油”,当顾客选择“红汤锅”或“鸳鸯锅”锅底时,厨师长将“老油”按一定比例与新油混合勾兑后给顾客食用,顾客食用完后再次回收锅底熬制“老油”,循环使用。
检察官提醒,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属于“地沟油”犯罪活动。“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不可触碰食品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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