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益阳3月2日电(通讯员周再明刘婷)男子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利用遗失人在卡的背面写的密码,冒充持卡人取出现金2万元。2月28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5岁的曾某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农民,2020年1月8日,曾某在桃江县灰山港镇帝景大厦附近捡拾到受害人张某银行卡一张,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曾某便通过自动柜员机取走卡内存款2万元。次日,张某突然接到银行通知,称其信用卡已取款消费2万元。张某这才发现信用卡丢失了。随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曾某近亲属退还了受害人张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捡拾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曾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当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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