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1日电(见习记者王冬)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凝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关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系企业生存和长远发展,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在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新闻发布会上,XX向大家通报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果——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57件121人,起诉人数同比增加1.42倍。
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此,XX也进行了回应。据XX介绍,目前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联合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此外,检察机关将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市场主体。XX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要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促使侵权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弥补权利人损失。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检察机关要妥善处理依法保护与激励创新的关系。”XX进一步补充称,“要准确把握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与刑事犯罪追诉的关系,既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又把握好立案追诉标准,防止随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打压竞争对手,干扰正当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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