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无锡2月25日电(通讯员李晓雯)酒后肇事发生事故,以为再喝几口就能蒙混过关、逃避处罚,近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某天,吴某酒后驾驶轿车追尾了一辆重型半挂车后部,并被困在车内,对方车里的驾驶员将吴某拉出并报警,吴某见状,马上到后备箱内取出一瓶黄酒,说道:“你们看好了,我是下车后再喝酒的。”说罢当场喝了好几口。交警到现场后,发现吴某身上有酒气。经检测,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5mg /100ml。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80 mg乙醇/100ml血液),应当认定为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
关键词: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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