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2月24日电(通讯员黄昭才 廖冬)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钟某在明知对方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每张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账。
后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其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收取了刘某等5人的被骗资金6万余元。期间,钟某发现自己银行卡内有大量资金转入,钟某认为反正都是黑钱,就算自己取走他们也不敢报警,遂心生贪念。3月20日,钟某便以挂失银行卡的方式,将其所出售银行卡中的1.1万余元余额转入其本人使用的银行卡内,随后将这笔钱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4月22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在南康某酒店将钟某抓获归案。
经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挂失账户后秘密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11235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遂依法对钟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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