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次修法,广东优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增设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记者 姚嘉莉)
关键词: 广东 增设一年10天“育儿假” 育儿假 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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