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主办的《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江西省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规定,鼓励和规范江西省志愿服务活动,江西省出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每年3月5日所在周设为江西省志愿服务周,媒体应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和开展公开募捐等渠道拓宽资金来源。
在健全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表彰优待机制,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旅游、公共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待。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引进社工或志愿服务组织招募社工,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卞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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