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方面获悉,相比现行《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新的上海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大幅提高举报奖励上限,从5万元人民币(下同)增至50万元。
不少环境违法行为日常监管难以发现,如果有“深喉”主动举报,将有助监管部门更快发现、查处。新办法明确鼓励上海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知情人员或者与其有业务联系的知情单位、个人,对其所在单位、业务联系单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符合条件的“深喉”举报可按上述各种奖励标准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
新办法的奖励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等情况,进行了大幅扩充。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者协助调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对于案情较为简单的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将按照罚款金额的1%奖励举报者。奖励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相关部门还明确了几种可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追加奖励的情况。(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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