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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皇氏乳业的一款发酵乳产品在社交平台火了,起因是有网友发文称,该产品的配料表显示,其添加的益生菌菌株,是从广西巴马百岁老人肠道采集筛选的。“突然就变味了,这阵子不想喝酸奶了”,对此,有网友认为产品的宣传表述过于直白,令人不适。还有人科普表示,肠道益生菌一般是从健康人类粪便中提取出来的。该公司客服方面称,宣传是真实的,只是直白了些,已反馈公司重新优化宣传标语。
企业宣传术语可以直白,但是不能没有文化。在产品配料表中强调益生菌菌株“从广西巴马百岁老人肠道采集筛选”,重点是“百岁老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的潜台词是“巴马老人长寿”“益生菌效果好”。然而,这样的联系和暗示未免有些牵强。老人长寿和益生菌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直接关系,就是宣传形式大于实际意义。另外,从常识的角度来说,随着人的年龄增长,肠道功能逐渐变弱,说百岁老人采集的益生菌菌种就好,在逻辑上也站不住。
这种宣传术语,说到底还是一种广告宣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打开销路,抢占市场,进行广告宣传无可厚非。但是打广告不能任意为之,面对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广告宣传不当,搞不好还会“翻车”,这样的例子还少吗?有的互联网电商在广告中恶意丑化女性,有的饮料产品广告宣传打色情擦边球。靠哗众取宠,短时间内吸引眼球,最终的结果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面对市场要有起码的敬畏心。从事生产经营也好,进行广告宣传也好,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面对公众的质疑,把责任“甩锅”给宣传文案太直白,说到底还是缺少敬畏心。企业要发展壮大,要有真技术、真本事,关注消费者的需求,真正做出有品质的、有口碑的产品,才是长久之计。
广告宣传引起大多数人的不适,不能听之任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食品就是食品,对于那些忽悠欺骗消费者、夸大宣传的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代价,这样也有利于发挥警示效应,推动相关行业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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