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指出,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记者 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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